东莞阳光网 2026-06-09 21:54
消防通道
是火灾发生时的“生命通道”
其畅通至关重要
但现实却令人忧心:
部分小区物业管理不够到位
总有人因贪图便利
而罔顾公共安全
持续聚焦公共安全死角
近日,记者实地走访发现
位于南城街道的中天·城市之门小区
存在消防通道被占用、消防设施破损等现象
存在安全隐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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占用消防通道现状













消防设施破损现象

心存侥幸
把消防通道当成自家杂物堆放区的街坊
注意了!
这是违法行为!
我国消防法已明确规定
最高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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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第二十八条: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
第六十条第三款: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;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第二十八条: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,禁止堆放物品、锁闭出口、设置障碍物。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,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,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。
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,闭门器、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;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。
禁止圈占、遮挡消火栓,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,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。
小妹提醒大伙:
关于“生命通道”,牢记“七不能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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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遭遇高层建筑火灾
应该如何正确逃生?
这份保命知识请收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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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大伙!
安全无小事,生命大于天
消防通道不通,消防设施破损
一旦发生火灾,后果不堪设想
今天回家后速自查
如果你的小区也有类似情况
赶快联系物业清理!
来源|东莞阳光网
编辑|薛映亭
审核|麦真喜、刘欢
终审|赖昆鹏、何春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