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在安全隐患!东莞这一小区被曝光!
东莞阳光网 2026-06-09 21:54

消防通道

是火灾发生时的“生命通道”

其畅通至关重要


但现实却令人忧心:

部分小区物业管理不够到位

总有人因贪图便利

而罔顾公共安全


持续聚焦公共安全死角

近日,记者实地走访发现

位于南城街道的中天·城市之门小区

存在消防通道被占用、消防设施破损等现象

存在安全隐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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占用消防通道现状


消防设施破损现象


心存侥幸

把消防通道当成自家杂物堆放区的街坊

注意了!

这是违法行为!

我国消防法已明确规定

最高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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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
第二十八条: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


第六十条第三款: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;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

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
第二十八条: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,禁止堆放物品、锁闭出口、设置障碍物。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,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,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。


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,闭门器、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;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。


禁止圈占、遮挡消火栓,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,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。


小妹提醒大伙:

关于“生命通道”,牢记“七不能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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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上下滑动查看


如遭遇高层建筑火灾

应该如何正确逃生?

这份保命知识请收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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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上下滑动查看


提醒大伙!

安全无小事,生命大于天

消防通道不通,消防设施破损

一旦发生火灾,后果不堪设想

今天回家后速自查

如果你的小区也有类似情况

赶快联系物业清理!



来源|东莞阳光网

编辑|薛映亭

审核|麦真喜刘欢

终审|赖昆鹏、何春辉

  • 关键词:消防通道,安全隐患,消防设施,公共安全,消防法,南城街道,发生火灾,破损,高层建筑火灾,东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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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6-09 21:54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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